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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向遇难者致哀!(原)

      国旗向遇难者致哀!

      美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签署命令,全国降半旗向遇难者致哀!

      最近,美国遭受“卡特里娜”飓风的袭击,人员,物资损失惨重,美国总统布什4日签署一项法令,命令全国及所有驻外机构一律降半旗,向“卡特里娜”飓风遇难者致哀。根据这项法令,包括白宫在内的美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场所以及所有军事设施都要降半旗,直到20日日落时分为止。

      同时,包括驻外使领馆,使团,海外驻军,基地及军舰在内的所有美国海外机构和设施也都要降半旗。

      我们中国能不能象美国那样,在发生群体性遇难事件后,让自己的国民享受降半旗致哀的礼遇,让国旗向遇难国民致哀!

      中国唯一的一次是在阿富汗遇难的11位同胞,他们着实的“享受”了一回,那可能还是阿富汗国家出于外交礼仪,用“五星红旗”给他们盖棺,让他们“光荣”归国。(美国炸中国驻南大使馆死的那三位,我忘记了有没有这种待遇)。

      根据以往的做法,我们中国除了国家元首等少数领导人能享受到这种降旗的特殊礼遇外,其他人是没有机会,也没有权利享受到这种礼遇。

      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国家是千千万万民众的国家,国家应该尊重自己的国民,何况是在国民发生群体性遇难事件后,让国家,国家首脑,政府工作人员能记住这种因失误,失常所带来的教训,时刻警醒自己所负有的责任。

      目前,由于我们国家的人民还很贫困,他们还没有敢奢望到这个地步。他们在家人发生遇难事件后,首先想到的是能争取个高的经济赔偿,因为他们还上有老,下有小的一大家人,活着的人还要生活,因此,多拿赔偿是他们无可奈何的愿望。

      还有一种经济有保障的人,他们不愁你不给丧葬费,抚恤费等其它费用,他们所关心的是登“仆告”的报纸是什么级别的,他们要的是名誉,最好弄个烈士,那就齐合了,于是,病死的,老死的,医死的都要想方设法的往烈士陵圆里钻。

      还有一种是有着高级别的人,他们死后什么也不用愁,自然会有人安排,而且可以盖着党旗,这可是一生的“荣耀”,也就满足了。不能给党找太多的麻烦,是不是?

      其实,当群体遇难事件发生后,国家为遇难者降半旗,不仅仅是对遇难者致哀,也是对整个国民的尊敬,这也是国家对尊重国民人权的体现!

      我希望我的国家将来也能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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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9-07 16:30